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律、法规,研起草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文件;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二)监督检查辖区各镇(街道)的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农用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辖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指导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七)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八)安排并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各级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九)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辖区内测绘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工作。
(十)承办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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