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土地有偿使用费
同上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1、
非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0.1-0.7元/平方米
二、
土地登记费
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房[1999]134号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10元/宗
包括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2、
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米以下)
110元/宗
每超500平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500平米以下)
160元/宗
每超500平米加收2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
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500平米以下)
90元/宗
每超100平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
城镇居民住房(100平米以下)
18元/宗
每超50平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三、
土地闲置费
按文件标准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9]8号
结算凭证
四、
耕地开垦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办发[1999]87号
省土地规费专用收据
五、
农业重点开发建设基金
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办发[1995]62号
六、
土地年租金
20元/平米、年
指改变土地用途的国有划拨和集体土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办发[1998]50号
七、
利用档案资料服务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函[1997]63号
八、
土地年租金业务费
土地年租金*3%
九、
土地出让业务费
出让总额*2%
江苏省物价局 、财政厅苏价服[2001]281号
十、
土地证书工本费(国家特证书)
20元
自愿选择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63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政发[2009]111号
十一、
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
5元
十二、
土地复垦费
9-13元/㎡
占用农用加收40%
苏政办发[200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