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利益,及时有效地处理土地、矿产信访案件,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国土资源信访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区国土资源部门成立国土资源信访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信访员。信访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国土资源部门按逐级信访的原则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涉及单位的信访案件和影响较大的个人案件,对个人反映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一般由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受理。

五、及时办结信访案件。分局机关对上级交办的信访,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各镇国土资源所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办结;上级要求答复的,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七、加强信访信息的分析及预测。分局信访每季度统计和分析信访情况一次,并及时向信访领导小组汇报,提出信访工作建议,同时将统计和分析情况及时通报上一级国土资源局,各镇国土资源所每季度统计和分析信访情况按规定报分局。

八、信访工作人员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大力倡导“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努力创建文明窗口。

九、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奖励与处罚,按照《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执行,信访工作完成指标要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进行评分。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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