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分户、继承、转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办事程序
    各镇国土所受理申请并初审前置条件→经办地籍员实地踏勘现场并做好地籍调查、填报审批表→报送区审批中心国土分局窗口→窗口经办人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注册登记、缮证→证书返回各镇国土所→各国土所颁证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1)户主身份证明书(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原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文件(若为档材料,复印件须档案收藏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4、分户的出具由当地村委确认盖章的分户证明;继承的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土地使用权继承公证书或当地司法机关/所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属于宅基地转让的须由分局用地主管部门批准宅基地转让才能进行变更登记,提供宅基地转让批准书;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指界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地籍管理科83592292、83592530
堰桥所:83748861 长安所:83592186 前洲所:83390626 玉祁所:83881273
洛社所:83304625 钱桥所:83201608 阳山所:83951733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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