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含撤组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办事程序
    各镇国土所受理申请并初审前置条件→经办地籍员实地踏勘现场并做好地籍调查、填报审批表→报送区审批中心国土分局窗口→窗口经办人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注册登记、缮证→证书返回各镇国土所→各国土所颁证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1)户主身份证明书(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原件)、原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法文件(若为档案材料,复印件须档案收藏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4、属于宅基地继承的须提交分关协议以及村委、派出所证明等;属于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村委或派出所证明等;属于宅基地证书遗失补办的需提交村委证明及原批准文件(或土地登记申报表)复印件;
    5、撤组后宅基地使用权需附撤组建立居委的批文(由当地居委提供)。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地籍管理科83592292、83592530
堰桥所:83748861 长安所:83592186 前洲所:83390626 玉祁所:83881273
洛社所:83304625 钱桥所:83201608 阳山所:83951733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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